一、负责全区各镇街文化站(室)、各企事业单位及全区群众音乐活动的组织策划、辅导、示范、指导工作。
二、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音乐创作、开展群众音乐创作活动,完成文化馆制定的群众音乐创作任务。
三、组织、辅导全区重大音乐活动以及重大节庆音乐活动。
四、负责对全区音乐人才的挖掘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本馆群众音乐艺术团体的指导工作。
五、组织全区音乐作品创作和采风活动。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馆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