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河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体系,深入开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发掘一批有地方特色、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好本地的传统文化,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河口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特色鲜明,反映当地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六)申报项目应在河口区域内(已列入河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确定保护单位
各镇、街,区直部门、各单位应确定申报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2、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3、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4、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三、申报材料
(一)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做好河口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统一报送。自由职业人员填好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815房间。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具体要求格式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入选名单。推荐名单由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后由河口区人民政府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电子版发送河口区博物馆邮箱:hkqbwg@163.com
纸质版装档案袋,报送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815房间。
(二)代表性项目电子版照片10张(照片下方简单备注内容);要反映项目的价值和特点,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要求像素在500万以上。
(三)辅助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注:申报资料按通知要求规范整理。
六、申报时限
申报通知自下发即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邮 箱:
联系人:
马岩渤 13563375196 3996688
朱秀琴 13954680455
附件:
1、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申报录像片、申报资料及辅助材料要求